食品生产企业更换名称,旧包材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你好,请问食品生产企业更换企业名称,旧包材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如果有过渡期6个月,自变更起,是否可以继续生产6个月,还是所有旧包材在6个月内全部废弃?
答:本着节约资源、合理使用的原则,同一市场主体在企业名称变更后,新旧包装混合使用的过渡期为6个月,自食品生产者企业名称变更之日起计算。
小作坊食品是否可以网络销售?
答:请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例如江苏没有禁止销售的规定,可以进行网络销售。
驰名商标能不能用于商品包装或广告宣传呢?
答:不能。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企业标准是否需要公开、应当怎样公开、不公开应当怎么处理?
答:需要公开。
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企业应当公开其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包含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等有效内容的企业标准文本。
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企业应对所使用标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标准实施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发现企业未依法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或公开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合规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请问,馅料生产一直用脱氢乙酸钠作防腐,现在是不是有新规定呢。据说从2025年2月28日起不让用了,是吗?
是的。《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删除了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黄油和浓缩黄油、淀粉制品、面包、糕点、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预制肉制品、果蔬汁(浆)的使用规定,并调整了该食品添加剂在腌渍的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由1.0g/kg调整为0.3g/kg。
新标准已经发布,从2025年2月28日正式实施。


关于食品香辛料使用合规的咨询
在调味品行业中,使用的香辛料有的没有列入到国家标准香辛料目录中(GB/T 12791.1-2008香辛料和调味品名称、GB/T 21725-2017天然香辛料分类),但这种香辛料在日常生活中又在广泛使用,比如木香、广木香、川木香等。这种情况对于食品生产企业来说,该如何判断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香辛料时,应严格按照《香辛料和调味品名称》GB/T 12791.1-2008、《天然香辛料分类》GB/T 21725-2017目录中所列物质进行生产。
您好,我们是做酱卤肉制品加工的企业,目前我们食品生产用水每年的型检报告检测了18项,有专家来检查时说检测项目不全,我们应该检测多少项?
你好,食品生产用水如果作为主要原料(包装饮用水、饮料生产企业),每年的型检报告应完成全项目检测(97项,覆盖GB 5749-2022中表1、表2及表3全部项目);其他食品生产企业,每年的型检报告检测项目为43项(覆盖GB 5749-2022中表1、表2全部项目)。

评论